7.A甲開車撞傷乙,乙住院十天,由於乙之丙妻照顧,節省看護費2萬元。試問以下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看護費2萬元

(B)乙不得請求看護費2萬元

(C)由丙決定何人請求看護費2萬元

(D)由甲決定何人請求看護費2萬元

★本題屬於損害賠償範圍的討論,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827號判決指出:「按因親屬受傷,而由親屬代為照顧被上訴人之起居,故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只因兩者身分關係密切而免除支付義務,此種親屬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家會於加害人即上訴人。」由親屬看護而無看護費支現實支出,仍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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