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tness: 進一步的法律程序沒有效果,事件已經超出法律所及。

例如1970年申請墮胎違法是違憲

1973年才做出審判

顯著的案例: Roe v. Wade 案

 

羅訴韋德案英語:Roe v. Wade),又譯為露對威德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對於婦女墮胎權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對於婦女墮胎的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

1970年,律師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為McCorvey(化名珍妮·羅,Jane Roe),起訴代表德州的達拉斯縣司法長官亨利·韋德,指控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地方法院判決,該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但是沒有對德州的反墮胎法律提出禁制令(injunction),Roe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最終,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以7比2的比數,認定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

原判決部分維持,部分廢棄。美國各州議會在反墮胎團體的推動下,通過各種在最高法院判決下限制墮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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