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正在一點一點被侵蝕

現在只能做得如何去管制使用,但要怎麼做到管制"取得"已經越來越困難了。

如美國的新政府,對於歐巴馬政府的提案否決。

分享資料前不需取得用戶同意=opt out

http://www.ithome.com.tw/news/112972

美國參議院以50:48推翻FCC隱私法案,允ISP分享資料前不需取得用戶同意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去年歐巴馬任期最後幾個月通過了隱私法案,限制ISP不得在未獲得用戶同意下將用戶的位置、

瀏覽紀錄資料出售或分享給第三方,原本預定在今年底實施,但本周四美國參議院以50:48否決了這項法案。 ​​​​​​​

文/陳曉莉 | 2017-03-24發表 ​​​​​​​

美國參議院在本周四(3/23)以50比48票否決了在歐巴馬時代由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所建立的隱私法案,打算允許ISP業者不必取得用戶同意就能銷售個人資料。

FCC在去年10月通過的規定攸關保護寬頻與電信服務的客戶隱私,要求ISP業者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下便將客戶的位置或歷史瀏覽紀錄出售或與廣告業者分享,預計於今年底實施。此案通過的時間就在歐巴馬任期的最後幾個月。

然而,美國參議院卻在本周以些微之差的票數推翻了這項規定,決議讓該規定不得在年底實行。此一決議仍有待美國眾議院的審核。

FCC針對ISP業者所制定的隱私規定被視為是美國史上最強大的隱私保護政策,除了禁止ISP業者擅自分享用戶資料之外,也要求ISP業者必須明白揭露所蒐集客戶資料的內容與用途,還必須公布是哪類的第三方業者得以存取用戶資料。

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當天即出面抨擊這是把ISP業者的利益置於消費者隱私之上,代表ISP業者這幾周以來的遊說行動成功了,並呼籲消費者必須出聲抗議,以避免眾議院通過此一決議。

EFF說,假使眾議院通過了此案,不僅是FCC的規定會被推翻,也將防止FCC在未來提出類似的規定。

隱私保護組織認為,ISP業者就好像是網路的守門員,紀錄了使用者的所有網路活動,他們不應在未經用戶同意下從用戶的網路活動資訊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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