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說明

1.交換生資格:符合本處甄選辦法,經各院系所推薦通過者。(一學年GPA須達3.2或系所前50%)

2.出國交換生獎學金A:預估45(各院請備取10)每院分配名額以各院人數佔全校人數比例分配,另將視各院申請情況調整。(前一學年GPA須達3.4或系所前20%)

3.出國交換生獎學金B:預估10名,補助地區限制如下:

(1)新南向國家及中南美洲國家:每名獎助NT$3萬元/(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汶萊、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不包含新加坡;中南美洲國家為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大黎加、祕魯、墨西哥;至多補助5個月)

(2)以色列、土耳其、俄羅斯、蒙古:每名獎助NT$2.5萬元/(至多補助5個月

4. 學生海外學習獎學金:預估8名,前一學年GPA須達3.2或系所前30%補助地區限制如下

(1)歐洲國家:法國,每名獎助NT$2萬元/(至多補助5)

(2)歐洲國家-立陶宛、拉脫維亞,每名獎助NT$1.5萬元/(至多補助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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